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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12-0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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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76号)和《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抓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快培育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促进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构建竞争新优势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我省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和应用推广启动较早的地区之一,在关键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及示范应用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基础和先发优势。面对全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断突破、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及国家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的良好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以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和主导作用,集聚科技、人才、资金等要素资源,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突出整车设计、关键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重点环节,以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为载体构建技术协同创新体系,以培育发展骨干企业为重点促进产业做大做强,以创新商业模式为抓手加快示范推广应用,建立完善企业主导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示范应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体系,推动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1.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力争到2015年,形成年产纯电动汽车5万辆、动力电池10亿安时、电机与电控系统总成15万套的生产能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形成一定规模,并初步构建以3—4家纯电动汽车整车企业为骨干,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协调发展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体系。

  2.关键技术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力争到2015年,重点在纯电动汽车整车及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领域取得一批重大技术突破。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150公里,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到2元/瓦时以下,循环使用寿命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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